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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无罪辩护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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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无罪辩护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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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抵债协议未履行,债权人可否请求债务人履行原债务 问:甲开发公司欠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1000万元,甲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签订《以房抵债协议》,约定1个月内将A房产办理过户手续至乙建筑公司名下,抵顶工程款。1个月后,甲开发公司未能办理A房产过户手续,乙建筑公司可否请求甲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1000万元? 答:如果甲开发公司与乙建筑公司未作出《以房抵债协议》替代原债权债务的明确意思表示,甲开发公司到期不履行《以房抵债协议》,乙建筑公司可请求甲开发公司履行原债务。以物抵债,系债务清偿的方式之1,是当事人之间对于如何清偿债务作出的安排,故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务更新,即成立新债务,同时消灭旧债务;亦可能属于新债清偿,同时存在新旧两债。 从常理看,债权到期后,债权人能够接受额外增加1种新的清偿方式,但是以1个不确定的新的债权替代原到期债权,具有较大风险,债权人通常不会同意。另外,债务更新彻底消灭旧债,附属于旧债的担保也随之消灭,对债权人非常不利。因此,基于保护债权的理念,债务更新1般需有当事人明确消灭旧债的合意,否则,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性质1般应为新债清偿。换言之,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权人与债务人所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如未约定消灭原有到期债务,则应认定系双方当事人另行增加1种清偿债务的履行方式,而非原债权债务的消灭。与此相符, 2019年《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9] 254号)第4十4条第2款第4句规定,当事人不申请撤回起诉,请求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对以物抵债协议予以确认的,因债务人完全可以立即履行该协议,没有必要由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故人民法院不应准许,同时应当继续对原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审理。 在新债清偿下,旧债务于新债务履行之前不消灭,旧债务和新债务处于衔接并存的状态;在新债务合法有效并得以履行完毕后,因完成了债务清偿义务,旧债务才归于消灭。若新债务届期不履行,致使以物抵债协议目的不能实现的,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履行旧债务;而且,该请求权的行使,并不以以物抵债协议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为前提。 来源:山东高法   相关阅读:   借款时约定“以物抵债”,是否有效?   【法帮时评】借款时约定以物抵债,是否有效? 律师点评: 《民法典》实施后规定,债权人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因此所有权归属的约定无效,但是小蓝对该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小蓝可申请拍卖抵押的房产,并在拍卖所得的价款内优先受偿。 相关法规: 《……[更多]   以物抵债型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认定   以物抵债型房屋买卖合同的性质认定 内容提要*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订立的以物抵债协议原则上应认定为非典型担保关系,但若当事人在以物抵债协议中有明确的抛弃期限利益的意思,就借贷关系转化为买卖关系达成了变更履行的合意,则应适用有关履行期限届满……[更多]   以物抵债债务人无法清偿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债务人无法清偿?   以物抵债债务人无法清偿怎么处理,如何处理债务人无法清偿? 以物抵债是我国法律允许的1种债权实现、债务消灭的方式。根据债法原理,以物抵债也称代物清偿,是指当事人之间达成协议,由债权人受领他种给付以替代原定给付,进而使原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那……[更多]   以物抵债协议,是实践合同吗?   以物抵债协议,是实践合同吗? 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为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双方签订以物抵债协议,实践中,债权人利用以物抵债协议主张的权利5花8门,究其原因在于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性质认识错误。那么,以物抵债协议,是实践合同吗? 网友咨询: 以物抵……[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