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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的法律界定—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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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股东知情权行使范围的法律界定—犯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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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股东在什么规模内享有知情权是各国公司立法所存眷的个焦点问题。


  修订前的公司法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规模,百条规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知情权。按照旧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或许行使知情权的规模首要体现为“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集会记载和公司财政管帐陈诉”,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限于“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集会记载和财政管帐陈诉”。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规模被限制在个很是狭窄的规模内。

修订后的公司法别离在条和98条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做了明确规定。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集会记载、董事会集会决策、监事会集会决策和财政管帐陈诉。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该当向公司提出版面请求,申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按照认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合法目的,可能损害公司正当好处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该当自股东提出版面请求之日起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申明来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98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集会记载、董事会集会决策、监事会集会决策、财政管帐陈诉,对公司的谋划提出发起或者质询。”

由此可见,修订后的公司法扩大对公司股东的知情权的法令掩护,修订前后的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问题上的转变首要是:

  起首,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规模获得扩大。与修订前的公司法比拟,修订后的公司法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规模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会集会记载、董事会集会决策、监事会集会决策和财政管帐陈诉”以及公司的管帐账簿;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行使知情权的规模则扩张到“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集会记载、董事会集会决策、监事会集会决策、财政管帐陈诉”。修改后的公司法可以或许使股东更遍及地相识公司谋划信息,更切实地掩护本身的正当权益,更有用地增强对公司事件的监视。

  其次,在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上述文件的同时,还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集会记载、董事会集会决策、监事会集会决策和财政管帐陈诉。如许有利于降服仅仅许可股东查阅公司相干文件所带来的诸如不能更周全、准确地相识、把握公司谋划及财政状态的毛病,从而为股东知情权的行使提供更充实的法令保障。

末了,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账簿查阅权的行使法式和前提有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即“股东要求查阅公司管帐账簿的,该当向公司提出版面请求,申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按照认为股东查阅管帐账簿有不合法目的,可能损害公司正当好处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该当自股东提出版面请求之日起日内书面回复股东并申明来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