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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刑事律师——讨论股权收购中被收购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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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刑事律师——讨论股权收购中被收购方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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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购中被收购方注意事项(1)股权转让合同要明确约定逾期办理工商变更的违约责任,可以约定按逾期每日1定固定数额或者按照转让价款1定比例(如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万分之4)的方式计算违约金,加大对出让方违约责任的惩罚力度促使其及时办理变更。(2)要及时和出让股东外的其他股东联系,了解他们对股权出让的态度,是否同意股权转让给股东外第3人?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等等,必要时可要求参加公司的股东会表决,实时监督。或者,由出让方对公司股东会同意股权转让作出承诺或担保。(3)在前期意向性协议及股权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由于出让方的原因导致转让无法履行的,应当赔偿所发生的全部损失及评估、调查等费用。(4)可以采取先办理工商变更再付款的方式来确保股权转让资金的安全。(5)可以也约定出让方逾期不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属于合同重大违约,受让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且出让方应当返还全部已付资金并承担全部损失赔偿义务。(6)可以办理由银行或者公证机构参与的资金第3方监管形式来支付款项。待工商登记完成后再由第3方将资金支付给出让方。综上所述,在实际中我们就要知道其中的1些注意事项,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股权收购。对于企业来说这也是很重要的1点,我们就要根据相关的介绍来进行深入的了解才能有帮助。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律师之家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