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刑事律师

审计少核减索要报酬 工程建设贪腐高发 --罪名分析

当前位置 : 首页 > 罪名分析

审计少核减索要报酬 工程建设贪腐高发 --罪名分析

* 来源 : * 作者 :
审计少核减索要报酬工程建设贪腐高发 2010年5月,挂靠在1家工程公司的梅某和张某承揽到了内蒙古自治区4子王旗某生态公园工程。当时,范某正好负责管理监督4子王旗市政工程、收集审查施工方工程决算资料和协助评审工程决算等工作。工程施工过程中,范某以私人名义为公园施工方张某做过工程资料、提供技术指导,为此曾暗示张某给付1定费用。等到工程完工,旗建设局需要内审公园工程决算资料,范某又主动向张某提出,可以帮助张某在审计时少核减1部分工程决算资料,但要求张某给付相当于少核减部分的20%款项作为报酬。事成之后,范某合计索要140万元,但张某和梅某商议后,最终答应给了范某80万元。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4子王旗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范某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并具有索贿情节,判处范某有期徒刑十1年。 法官解释说,范某作为4子王旗建设局任命的总工程师,并赋予其管理、监督全旗市政工程的重要职责,但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却利用收集、审计施工方工程决算资料的职务便利先后3次向公园施工方索贿,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法官提醒,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现象屡禁不止,已经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而这种现象发生的重要原因之1还是管理和监督的不到位。因此,应建立完善的职务犯罪预防机制,针对重点工程和重点行业、部门容易产生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充分归纳总结风险点,实行重大工程建设与职务犯罪预防的同步推进,逐步建立使国家公职人员“不敢、不能、不想”贪污腐败,从源头上堵塞职务犯罪空间。